黎子彬(1894——1950.3)蒙山镇人,中学毕业。青年时,曾啸聚匪众,在昭平天鹅塘一带勒收行税,劫夺财物。后得其叔黎朝栋保荐,任蒙山县民团副总队长。旋因杀人案,惧祸外逃,再度为匪。民国13年(1924年),黎子彬被编入滇军,充任营长。22年参加桂军第四十四师“围剿”江西红军。24年再返回蒙山,纠合一帮地痞流氓,在蒙山镇光明街武装开, 场。
这伙人死心塌地为他卖命,称他为“黎大哥”。, 场上,不论谁赢输,都得按钱数的百分之十抽交“头水”给黎。其时,国民党政府亦禁, 抓, ,但对黎子彬开设的, 场,县警一般不敢招惹。 33年8月底,蒙山县民团司令部组织成立两个自卫中队,编为县自卫大队,由陆超任大队长,黎子彬任第一中队长。同年10月16日,日军侵占藤县太平以后,陆超奉令调升第四战区修(仁)荔(浦)蒙(山)民团指挥官,所遗大队长职则由黎子彬升任。10月24日晨,黎子彬率部与由太平来犯的日军激战于太平石窝界山地,毙敌数人,伤敌10余人。之后,黎子彬率所部还先后多次参加在蒙(山)、荔(浦)、修(仁)三县及昭平、藤县边境抗击日军的战斗。
抗战胜利后,黎子彬任县民众自卫总队部副总队长。他再当, 头,开设, 场。38年11月,蒙山解放前夕,黎子彬和县长李达光率残部避于长坪山区,会合广西省桂东军政区司令甘丽初部及国民党军官教导团,组织土匪1000余人,与人民为敌,先后在昭平仙回、蒙山南垌、三妹一带杀人放火,抢劫群众粮食、财物。驻蒙(山)荔(浦)修(仁)三县的人民解放军和蒙北独立中队奉命前往围剿。1949年12月17 日,黎在昭平县仙回鹿鸣村,被击伤俘获。1950年3月9日,在蒙山县城被公审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