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家魁,男,汉族,1942年7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市人,中共党员,原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公司书记。199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976年,吕家魁来到新疆电池厂工作,他利用三年时间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89年企业被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级企业”称号。吕家魁十分注重产品质量,他时常告诫全体职工要以第一流的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在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工序管理、工序质量上,力求把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企业生产的R20雪莲电池连续六年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产品”称号;R14e电池连续两年获“国家轻工业部优质产品”称号;R6e电池连续四年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产品”称号。他带领企业以国家二级企业为目标,以历史最高水平为起点,以销售工作为突破口,用保质保量的原材料,稳定了产品质量。以合理的资金和安全工作为保证,使企业继续沿着“全面、稳定、提高”的道路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