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恒瑶,1930年6月生。辽宁省海城市耿庄镇后甘村人。1947年12月参加东北民主联军。先后在辽南独立二师四团三营七连、第四野战军四十一军一五四师四六O团三营七连、四十一军后勤部、广西军区梧州军分区容县大队、容县人民武装部、广西军区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工作。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参谋、会计、学员。参加过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及解放东北、华北和中南三大区战斗,荣获解放东北纪念章、解放华北纪念章、解放中南纪念章各1枚。曾立大功1次,小功2次。1954年1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广西省监察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助理监察员、副科长、科长。1969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组织小组工作员、案件审批组副组长。1973年7月任广西区党委组织部副处长、处长。1977年11月被选为中共广西区党委-委员会委员(兼处长)。1981年任专职委员。1984年7月改任副厅级检查员。1992年离休。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