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春荣(1802—1882),字柏侪,山阴(今绍兴)桑渎村人,寄籍直隶宛平。清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历国史馆协修、纂修、总纂,后外补河南道监察御史、四川道监察御史、云南临安知府,升迁贵州按察使、云南布政使、云南巡抚、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等官职。在刑部尚书任内,曾主审“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并秉公作出正确判断。光绪八年(1882)卒。加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文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