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东(1899~1950),壮族,南圩乡发立村人。
1919年, 王晓东受自称自治军第九司令卢子美的委任, 在刘家堂旅当连长。1929年至1931年, 王任隆安县长。1930年1月,红七军第一纵队解放隆安县城,成立县革命委员会。
王晓东率县团兵配合国民党军队“围剿”红七军第一纵队。当一纵队向雁江方向撤退时,王率团兵阻击于险地——太平桥,红军战士牺牲30余人。红七军一纵队撤离隆安后,王大肆搜捕红军伤员及县赤卫队员,杀害红七军第一纵队政治部主任沈静斋和县革命委员会工作人员陈汉、陈天晖等,并将陈汉、陈天晖及许多赤卫队员的家财洗劫一空。
民国28年,王受南宁专区专员李画新委为咨议员,并兼任隆安县保安大队长,不久又任隆安、武鸣、邕宁三县联防主任。在这期间,王在南圩家里武装开, ,大收摊位钱。还以其“三县联主任”的权势,在右江沿岸设关守卡,将查获鸦片全归己有。1944年冬,日军入侵隆安县,王率其保安队在罗兴、古信等地设岗放哨,将过路的南宁难民的财物洗劫殆尽,并糟塌 青年妇女。他还以抗日为名,带其保安兵到邦宁村罗民屯、古信村良信屯、三宝村良楼屯、灵利村巴利屯打家劫舍,将70多户农家的财物抢走。
1949年12月隆安县解放后,王晓东于1950年1月5日指使其爪牙数人到南圩街上煽动群众,破坏人民政府的征粮工作。 1950年1月13日,隆安县人民政府为巩固人民政权,将王晓东逮捕归案,并于同年5月将其宣判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