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宏文,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新疆吉木萨尔县人。2003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生前系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二班副班长,一级士官。
2006年5月8日下午,警铃突然响起。“火警!”魏宏文带领战士们纷纷冲进车库,登上消防车奔赴火场。火场是位于钱塘江路的新疆建筑机械厂仓库。该仓库为地面一层,库房内是堆积如山的附近商贸
城27家商户的鞋帽等商品。指导员李仲指挥战士破拆仓库西侧紧锁的大门,发现库房里烟雾越来越浓,李仲决定带领搜救小组进入库房搜救被困人员。浓烟中,魏宏文、刘伟等几个消防员背着空气呼吸
器跟在李仲身后进入火场。“不能再前进了。”深入库房11米处时,几块碎石砸在李仲身上。“撤!”他立刻向战友们大喊一声。就在李仲转身的一刹那,上千平方米的仓库穹顶瞬间坍塌,巨大的轰响
声震得他双耳轰鸣。刘伟只觉得一个巨大的黑影朝着他们压了下来,就在他刚刚侧过身不知所措时,被人猛的一把推到了门外。当刘伟回过头寻找与他并肩战斗的魏宏文时,怎么也看不见魏宏文的身影
,就在他被推出的地方,一块十几平方米的混凝土屋顶砸了下来……
刘伟这才回过神来,推他的人是魏宏文。18时15分,时间在这一刻定格。19时40分,战友们在废墟中找到了魏宏文被埋的确切位置。19时50分,魏宏文被战友们抬了出来。看见嘴角流着鲜血的战友,李
仲和战友们忍不住失声痛哭……21时50分,魏宏文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2岁。
2006年5月9日,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联合会追授魏宏文同志“新疆青年五四奖章”;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魏宏文同志为“烈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安厅追认魏宏文同志为中共党员,追记一等功;5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追授魏宏文同志“消防勇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