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民(1902—1977),原名琅椿、椿,字念萱,义乌上溪镇里美山村人。浙江省立第七中学毕业后,就读浙江法政专门学校政治经济系,继入北京政法大学政治经济研究科学习,并在北京大学选课旁听两年。1928年,参加浙江省县长考试被录取,次年出任定海县县长。1930年春,六横岛农民反对“土地陈报”而-,因“镇压”不力被免职。1933年起,在江苏省政府工作,对国民党统治的腐败和残虐人民有更深刻的了解。1937年冬,镇江被日本侵略军侵占前夕,回乡居住。1938年初,应邀出任义乌县抗日自卫委员会副主任,兼战时政治工作队队长。同年10月,任义乌县县长,罗致数十名中共党员在县政府工作,施政有模范之誉。1940年2月被撤职,一度因“共党嫌疑”遭关押审讯,获释后家居遭监视。1942年5月,日本侵略军侵占义乌后,山民支持当地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抗日武装斗争,协助组建党领导的第八大队,出任义西乡镇联防处和其后的金东义西联防处、金义浦自卫委员会主任。1945年春,当选中共领导的浙东行署副主任兼浙东银行行长。同年10月随军北上,历任山东省政府参议、实业厅副厅长、济南特别市人民法院院长。1949年上海解放,任上海市军管会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1952年2月,调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53年后,历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参事室主任、省文管会副主任。先后当选浙江省人大代表、省第三届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委员、浙江省副主任委员兼杭州市主任委员等。是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46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52年“劝退”,1984年恢复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