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正旺(1891~),覃明河之子,壮族。中渡镇贝塘村人。
宣统三年(1911年)入桂林陆军小学就读,后又考入旧桂系开办的南宁讲武堂,毕业后在陆荣廷部任见习排长和连长,“二次革命”时期随父去广东参加 讨袁,任营长。1926年,曾随国民革命军第七军参加北伐。1930年7月出任中渡县长,1933年10月卸职。
1935年10月,因协助广西当局镇压中渡、平山农民反抗征兵“有功”,省政府再度委其为中渡县长,1938年3月卸职。
1944年,覃正旺任柳州警备司令部少将副司令兼中渡县长。此时,日本侵略军侵犯广西,11月4日第一次攻陷中渡县城, 同月18日第二次攻陷中渡县城,覃正旺不仅不组织民众抗击日军,反而派其外甥李定爵任汉奸维持会长,还命令手下人员,将县府和商会的枪枝丢下洛江。致使大片民房被日军烧光,群众财产损失惨重,引起地方群众、绅士极大愤慨。同时利用职权,敲榨0群众和外地避难商人,大发国难财。抗战胜利后,中渡县群众、绅士检举上告,被判10年徒刑。后国民党将领尹承纲、黄冕出面担保,说“覃是军人,应由军事法庭判决”,因此获得释放。
1950年,覃正旺勾结匪首林秀山、向天雷等在四十八弄组织土匪-,攻打农会,捕杀政府工作人员。1951年人民解放军对四十八弄土匪进行重点围剿,覃正旺及其匪众均被人民解放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