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棠(1877—1942),字以灿,原籍绍兴,生于武北汉口。幼家贫,弃学经商。在汉口先后经营晋安、阜通钱庄、公兴存转运公司、盈丰玉米厂等。投资纺织、工矿企业,曾任石家庄大兴纱厂董事长、武昌第一纱厂董事长、汉口商业银行总经理、重庆庆华颜料厂董事长、豫丰纱厂及中兴煤矿公司董事,并一度兼任日本住友银行买办。1923年至1928年连任两届汉口总商会会长。北伐战争开始,吴佩孚向商界摊派“军用票”200万元,星棠组织商界人士-交涉,吴得30万元后败走。北伐军占领武汉后,要求商会将余款160余万元作为军事借款,又带头先以私人产业向中南银行抵押20万元,余款陆续筹措补足。1927年元月,武汉人民收回英租界,英国银行和洋行宣告停业,使华商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星棠以汉口总商会名义向英国商会提出 ,要求赔偿损失,并呈请外交部向英国交涉。
热心公益,涉足政坛。辛亥革命后主持恢复赛马公会、华商总会,增设商团,捐资家乡兴学、救灾。北洋政府建立后,出任两湖巡阅使、湖北督军萧耀南顾问。国民政府建立后,历任武汉市政府常委,汉口市政府参议,财政部顾问,外交部汉口第二特区(旧俄租界)、第三特区(旧英租界)董事和特三区(旧日美租界)管理局代局长,各级水灾赈济委员会常委,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理事,中国第一信托公司董事,国民参政会第一、二届参政员。抗日战争期间居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