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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辉


[公元1909年-1996年]

朱辉(1909~1996) 江西上饶人。老红军。民国16年(1927)加入红军,参加方志敏领导的秋收起义。民国18年3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民国22年3月转为中共党员。在这一时期,他历任少共区委书记、县委委员、青工部长。同年春,任全国总工会店员手工业工会组织部干事,长胜县扩红突击队长,在江西中央马列学院高级班学习时任党支部书记、总支书记,结业后调任普通班主任兼教员。民国23年10月,在江西瑞金参加长征,历任红军师地方工作团主任、团政治部-科长、先遣工作团没收科科长等职。民国24年10月,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历任全国总工会驻西北办事处国家企业部部长,办事处代理主任兼党团书记,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神木府谷特区工作团主任、陕甘宁边区县委书记、中心县委书记、特委组织部长。抗日战争时期,他奉命调回江西任赣北工委书记兼新四军驻景德镇办事处主任。民国28年起历任特委组织部长、特委书记、地委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地委代书记、中心县委书记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地委副书记、支前司令部民站部长、军区兵站政治部副主任等职。参加了淮海战役的“浚汲”战斗和解放合肥的战斗,接管合肥后,任-长。全国解放后,历任芜湖市委常委、社会部长、市-局长,华东局组织部干部处长,最高人民检察署华东分署副检察长,上海市人委政法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委员、市委政法部副部长、部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监委常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65年始任中共江苏省第四届委员会常委、省委监委书记。“文革”期间,受到“--集团”的破孩。1974年始,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委-部副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委员、省委纪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等职。生前寓居宁海路68号,1996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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