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峰,教授。男,1946年12月出生,山东禹城人。1969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现任滨州地区中级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副主任,省法学会理事,省法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省心理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在教学中,连续27个学期任“刑法”等9门法律专业课教师,面授3500多学时,写教案440余万字,所授课程学员及格率在97%以上;发表论文53篇,其中《对消极型证人心理的研究》获优秀论文一等奖,《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心理障碍》获优秀论文奖,《论热情犯罪》、《对领导干部经济犯罪问题的研究》等16篇论文分获省、地优秀论文评选一、二、三等奖;多次被评为山东分校优秀教师,记二等功1次,记三等功8次,受最高法院表彰1次;其事迹被选入《山东政法名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