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德玲:(1933-1999),男,汉族,1933年1月生,河北丰润人,196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2年10月参加工作,小学。
1952年10月至1954年6月为河北省唐山矿 大队警士。1954年6月至1964年为河北省唐山矿开拓区、地测科工人。1964年至1967年为河北省石家庄“四清”工作队队员。1967年至1968年为河北省唐山矿地测科工人。1968年至1973年任开滦唐山矿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共河北省唐山市委副书记。1973年6月至1978年12月任河北省总工会主任。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四届、五届(1981年11月撤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81年12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回开滦煤矿当工人。1982年9月被开除党籍、矿籍。因“文革”中犯有罪行,1983年被判处10年徒刑。1993年刑满释放。1999年7月去世。是中共9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