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振清(1934—1988)黎族,东方县东方镇东新村人。1950年9月进家乡高小学校读书。1953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干部学校当学员。翌年12月留校当班主任。195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11月任榆林海军202工厂队长。次年3月调往乐东县,先后任县民房建委会干事、千家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80年9月任东方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84年5月,任中共东方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职期间,同县委书记黄循英,在县城八所镇新建了三条水泥街道;新铺东海柏油路,并在两旁种上非洲楝;安装路灯122盏,扩建人行道长3200米、自行车车道长6000米,修建花栏、花池340个。积极支持创办县民族中学,为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连续两届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为了东方县的开发建设,于1985年和1986年两次远涉重洋,到日本、泰国等地考察访问。使东方县获得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评为“农业先进县”和“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县”的称号。同时,他被评为先进个人,晋升一级工资,荣立大功一次。1988年1月,因病医治无效在东方镇去世,终年54岁。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