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昌,1923年4月出生,浙江诸暨人。1944年10月参加革命,194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考入西南联大电机系,后转入航空系学习,参与建立党的秘密 组织“民主青年同盟”并担任执委,毕业后到云南农村中学任教。1947年在北洋大学航空系任教。1948年任清华大学助教并担任教职工党支部委员,后在石景山地区参加接管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任清华大学党总支副书记,后兼任燕京大学党总支书记。1951年2月,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后主持创建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并兼系主任。“文革”中受到破孩。1977年5月后,任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1982年起,任教育部党组副书记、部长、党组书记,国家教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东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中纪委委员,是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第三届、五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教育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何东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月2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