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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佟之


[南北朝][公元449年-502年]

何佟之(449-502年),字士威,南朝梁庐江灊县(今安徽霍山)人。祖父何劭之,仕宋为员外散骑常侍。父何歆,在齐为奉朝请。佟之自幼好学《三礼》、以坚韧不拔的毅力钻研经籍,手不释卷,所读《礼》论三百篇,都能大致背出。深受长于校勘古籍的尚书令王俭所推重,起为扬州从事,升为尚书祠部郎。齐明帝建武中,“为镇北记室参军,侍皇太子讲,领丹阳邑中正”。此时步兵校尉刘□、征士吴苞已死,京都大儒,只有佟之而已。南朝重视吉凶礼仪的规定,有关这方面的问题,都要由他依《礼》裁定,故名重于世。齐东昏侯萧宝卷永元年间,大杀宗室诸王,臣属人人自危,引起内乱。在此情况下,佟之常常召集儒生讲经论道,全力培养儒士。此时镇守襄阳(今湖北襄樊一带)的雍州刺史萧衍带兵攻入建康,灭齐建梁,进为梁武帝。为巩固其统治。便大兴儒学,以佟之为尚书左丞。由于梁建国伊始,百废待举,便今佟之依据《礼》的规定,制定各种有关礼仪的制度,第二年死于位上,时年五十五岁。其所著文章及《礼义》百余篇。在其《戎服会哀议》中,主张穿戎服不能临丧,他举例说,宋孝武帝刘骏死后,百官入临吊唁,都在宫门外脱去戎服,吊唁出外之后,才可穿戎服。在《丧未终不乐议》中,主张丧制不终,不能作乐。指出晋怀帝永嘉元年时,晋惠帝死后,何充对此已早有定议。虽然时代不同,依《礼》也都应如此。齐明帝建武二年,在其《泄哀议》中,提出在致哀时,天子应穿吊服升殿,群臣也同致哀感。哭吊之后,百官到宣德宫拜丧,还要到陵园哭吊,以表达追远敬慕之情。梁武帝天监年间,在其《祭服除绛□仪》中提出,自汉明帝永平二年,下令公卿的祭服要穿绛(大红色)□袜,以绛色为中衣的领和袖上镶边,以此表示赤心奉神的心情。他主张不必再穿绛裤,况且又不是先圣的成法,所以请求朝廷废除。这个建议,便被梁武帝采纳。关于在郊外祭祀所用器席等问题,主张用旧之后方可埋入地下。他在《郊坛器席议》中指出,根据《礼》法,所有祭器用旧则埋,现在用一次便埋入地下,这样不仅浪费,而且也于《礼》不合。其他如《社稷位向议》、《南北郊牲色议》、《景懿迁登新庙车服议》等,他都按《礼》提出自己的主张。其所著《礼义》,有的可在《南齐书·礼志》上、下或在《通典·礼典》中见到。清人严可均在《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有辑佚。

何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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