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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芬


[公元1950年-1968年,革命烈士]

金吉芬(1950~1968),女,辽宁省锦西县沙河镇人,烈士。1950年4月出生于部队干部家庭,13岁进宝安县龙华中学念书5年。1968年3月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三野战医院(院址在博罗县城北郊现省技工学校)服役。4月下旬,刚入伍不久的她随野战医院小分队到博罗县石坝公社黄山洞大队帮助农民劳动。22日,刚从田间劳动回来,发现海拔千米的桂山发生山火,金和战友们即刻奔往火场。此时金身上带病,班长劝其别去,金却决意前往。山上火大风大,在扑救山火时,风向骤变,火龙伴着狂风从金的后侧面卷来,包围了她和另外两个战友,金拼命扑打山火,在大火中打开一个小小的缺口,掩护两名战友冲出。此时金已全身着火,牺牲在烈火之中。时年仅18岁,入伍仅40天。

三十三野战医院将其葬于医院东侧小山顶上,并竖立纪念碑,追认为中共党员,并追授为模范共青团员,广州部队亦通令表彰。其事迹曾在小学语文教科书上登载。

来源:博罗县地方志办公室

金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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