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双拥办副主任雷湛,男,1962年生,合阳县新池镇甘贤村人。1982年7月由黑池高中毕业,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法学刊物上发表《浅论刑法中的意外事件》、《论经济合同中的违约》等论文;1986年7月分配到陕西省民政厅工作;1986年10月至1987年10月在洛川县旧县镇荆尧村扶贫蹲点,给当地群众解决了吃水难、吃粮难的问题,为一老红军之子纠正了一起冤案,使其无罪释放。
1987年10月至1996年9月在省民政厅工作,先后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2年9月撰写的《基层民政工作的思考与对策》一文获陕西省委十年优秀调查报告成果奖;1994年6月撰写的《婚姻登记管理社会化的一条新路》获省政府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安康市副市长,其间,先后解决了当地水利设施老化、大型水库加固、汉江西岸绿化、移民搬迁遗留等问题,完善、改革了救灾救济体系,加强了重点敬老院建设。
2000年9月至今,任陕西省双拥办副主任。在双拥办工作期间,以陕西延安为双拥运动发祥地这个雄厚而独特的政治优势,大力宣传双拥工作,为陕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倡导的“军民共建、维护军事设施,促进共同发展”行动,得到了总参通讯部的肯定和表扬。成功地解决了陕西境内几起阻断军事光缆的涉法案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