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伴农(1917—),山东省莒南县板泉镇后西村人,原籍沂水县。1932年12月在板泉小学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春,任中共板泉支部书记,这时板泉支部党员已发展到33人,此后又在板泉及洙边一带发展了一些党员。同年下半年他组织成立了临郯青救团第三十六分团。10月,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四支队二营路过板泉,李伴农向该营营长谢辉陈述了板泉支部建立和活动情况,要求和上级党取得联系。谢辉把这些情况转告了鲁东南特委。1939年春,莒赣临工委组织部长曹明楼根据鲁东南特委指示,到板泉宣布以板泉支部为基础建立中共临沂县第五区委员会,李伴农任书记。1941年任沭水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1944年春到中共滨海区委党校学习。1944年8月先后任诸胶边县、藏马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1946年夏起先后任滨海行署民政科科长、民政科副科长。1955年后,先后任临沂专署建设科负责人、青岛市人委办公厅任副主任。1955年下半年,经王任之证明,恢复了他1932年12月至1939年春的党龄。1958年夏至1971年,先后在青岛第十七中学任党支部书记、在青岛师专主持工作。1971年4月至1973年10月任青岛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1978年任青岛市教育局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