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钦(1892-1931),福建省永定县湖雷乡人。出生在贫农家庭,缝衣工人出身。1926年10月北伐军入永后,组织缝衣工会,积极宣传“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带领工人与地主豪绅和老板作斗争,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6月参加永定-,此后参加抗击国民党军的“清乡”斗争。1929年5月红四军解放永定后,任湖雷区革委会委员、区苏维埃政府宣传干事,区工会主席等职,积极协助阮山等人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为巩固苏区的红色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1930年11月出席闽西工人代表大会,当选闽西总工会执行委员、常委兼财政部长,1931年4月兼任永定县总工会主席。同年8月在闽西地区开展的“肃清社会民主党”运动中蒙冤,在合溪罹难。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追认林海钦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