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1928年10月20日-2019年7月22日),四川成都人,生于上海。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3月参加工作,前苏联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电系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总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李鹏同志出身革命家庭,幼年时父亲英勇就义,少年时期受家庭影响,主动接受革命思想,立志投身革命事业。
1941年3月,他到延安参加革命工作,接受革命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解放战争时期,他响应党组织号召奔赴前线,历任晋察冀电业公司技术员,哈尔滨油脂厂协理、党支部书记。
1948年9月,根据党组织安排到苏联留学。
1955年回国后,他主动要求到基层工作,历任丰满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东北电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调度局局长,阜新发电厂厂长。
1966年至1979年,历任北京供电局党委代理书记、革委会主任,北京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文革 ”期间,受到冲击,但他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进行斗争。
1979年4月起,历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华北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电力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电力要先行”战略,提出电力适度超前发展,推动我国在电站建设和电力生产、电网管理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是我国电力工业的杰出领导人、核电事业的重要开创者。
1983年6月,李鹏同志任国务院副总理,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他分管能源、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等工作,参与研究“七五”计划能源交通方面的发展方针,推动建立综合统一的交通运输体系和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加快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步伐。
1987年11月,李鹏同志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同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代总理。
1988年4月,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他坚决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探索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新手段和新方法,推动我国经济摆脱困境、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作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李鹏同志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殚精竭虑。
1992年10月,李鹏同志在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1993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再次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他积极支持、宣传和贯彻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思想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党中央领导下主持制定“九五”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7年9月,李鹏同志在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又一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1998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2003年3月,李鹏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他坚决拥护和支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拥护和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坚定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人物逝世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沉痛宣告: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总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7月22日23时1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