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久(1900—1988),原名李凤仪,字韶九,山东省费县西南隅安田社信行庄(今费县南新庄乡信行庄)人。12岁丧父,16岁辍学。自学中医,后到日照县普济医院学西医,逐渐成为费县南部名医。1925年9月,参加袁永平领导的兰陵农民起义。1927年夏,与临沂县白山村(今属兰陵县)的宋宜安、漫溪(漫子)村的宋慎之和临沂县七区副区长宋道藩等组织农民协会,被推选为临沂县十一区(今属兰陵县)农民协会主任委员。1929年春,他领导攻打向城税务局。同年春,由陈耀贤介绍入党,后任地方小学校长。九一八事变后,积极宣传党的抗日主张。1933年,参与苍山-。1934年初,当选枣庄“药业公会”会长。1935年4月回到抱犊崮山区开展党的活动,随后发展刘清如、沈廷信等人入党,并建立直属苏鲁边区特委领导的高桥区委,沈廷信任区委书记。1936年2月,任峄县县委书记。同年夏,调任临沂中心县委书记。1937年8月,任临郯费峄四县联庄会办事处卫生股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李韶久先后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卫生部科长、鲁中行署卫生科长、鲁南行署卫生局局长、鲁中南行署卫生局第一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山东省卫生厅处长。1953年受到错误处理,被降为烟台市卫生科长,1982年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