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武,(1903—1935)革命烈士。陕西绥德人。
1924年,考入绥德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接受共产党员李子洲等人的影响,积极参加学生革命运动。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7月,陕北军阀井岳秀封闭第四师范学校后,返回家乡,和自己家长工一起劳动,启发他们投身革命斗争,与霍继德等深入绥德、吴堡的100多个村庄,发动群众,发展中共党团组织,开展革命活动。
1928年10月,任中共绥德县东区区委书记。以小学教员职业作掩护,带领群众砸官商、抗杂税、捣毁“救世堂”,赶走外国传教士。同年,陕北发生大旱灾,他发动贫苦农民与国民党官吏恶霸、反动军队进行斗争,揭发他们侵吞民财、渔肉人民的罪行,使反动官吏罢官丢职,迫使国民党驻军按市价收购战马饲料。
1929年后,调任中共绥德南区区委书记,与崔田夫等组织成千农民参加绥德著名的“打蛋厂”斗争,驱逐掠夺百姓的资本家,迫使国民党县政府开库救济贫苦农民。参与创建绥德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参与组建中国工农红军陕北游击队第十二支队。曾任绥德东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34年10月,调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第四处处长,为陕北革命斗争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贡献显著。
1935年9月,在“左”倾主义的“肃反”中被捕,受到错误对待。不久,患病逝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