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灼藜(1895~1950),马井镇人。1920年毕业于府城中学,同年以县半公费资格赴法留学,毕业于法国南锡大学。1926年学成归国,任海陆丰法院院长,后调任梅县地方法院院长。1931年后回马井镇积极开展禁吸鸦片活动,并倡议开建马井镇“伏波街”。1938年任儋县国民党“统率委员会”主任,日军侵琼后,投靠日军。1940年任日伪“琼崖临时民政处处长”。1942年调任日伪海口市市长。1944年任“琼崖高等法院”院长、广东法院高三分院院长等职。任伪职期间,血债累累。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逮捕入狱,至1947年释放。尔后寓居海口市,1950年解放后,被人民政府宣判处决。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