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根,1939年4月生,江苏常熟人。1959年加入共青团,196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9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任“南京路上好八连”战士、副班长、班长,1964年2月退伍到国营713矿工人、工段长、矿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江西上饶地委委员,1973年8月至1983年11月任江西省总工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73年8月至1988年9月江西省总工会副主席,1983年11月江西省总工会党组成员,(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江西行政学院政治理论专修班学习),1988年9月至1999年11月江西省总工会调研员,中共第10届、11届中央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