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晓初(1918.03~2007.10),男,陕西省秀延县(今子长县)。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原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
履历土地革命时期1934年起在共青团陕西省子长县委工作。1935年2月至8月任秀延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兼裁判部部长,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团巡视员等职。同年12月至1937年2月任安定县苏维埃政府代主席、中共安定县委常委。1937年1月至7月任神(木)府(谷)特区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兼国民经济部部长(同年4月起)。6月至7月任安塞县苏维埃政府主席。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至1938年10月任陕甘宁边区甘泉县县委常委、县长(1937年10月起)。1939年春至1941年2月任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专署行政专员、地委常委。1941年2月后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并任五部副主任。曾任延安行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7月至1947年11月任热河省热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47年11月至1948年12月任中共热河省热中地委书记兼热中军分区政治委员(1948年8月起)。1949年4月至9月兼任热河军区副政治委员。5月至11月任中共热河省委第二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同年5月至1951年4月兼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热河筹备工作委员会主任。
建国后1949年10月至11月任热河军区副政治委员。同年11月至1952年10月任中共热河省委第二书记,1950年1月至10月兼任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0年6月至1952年10月任热河省人民政府委员。1950年8月至1954年7月任中共松江省委第二书记。1951年6月至1954年7月任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1952年6月至1954年7月任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党组书记(至1953年11月)。1953年7月至1954年7月兼任松江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1954年7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1954年8月至1955年4月任黑龙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1956年7月至1963年1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其间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际活动指导会主任。1958年6月至1960年12月兼任中共松花江地委第一书记。1960年5月至1961年2月兼任黑龙江省军区政治委员,1960年7月至1963年11月任党委书记。1960年10月至1967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1960年12月至1966年1月兼任东北局秘书长。“文革”中受破孩,后得到平反。1975年起任辽宁省革命委员会财贸组第二副组长。同年6月至1979年1月任第七机械工业部副部长。1976年10月至1977年10月任第七机械工业部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8年10月至1979年1月任第七机械工业部党组副书记。1979年1月至1981年10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至1979年12月)。1980年12月至1981年10月任山东省副省长。1981年10月至1985年5月任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1982年1月起兼任吉林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85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
逝世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原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强晓初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