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楚(1977-1985)
女,温州市鹿城区人,温州市瓦市小学二年级学生。1985年7月31日在市区龟湖救一位落水的五岁小女孩而献身。年仅九岁,她生前品学兼优;深得教师、家长厚爱;以及同学、亲友、邻里的一致好评,她写的《王楚楚日记》闪烁着小英雄的非凡思想。根据她生前突出表现,鹿城区团委于同年9月追授“优秀少年队员”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