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男,1935年12月生,吉林长春人。-主犯之一,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
靠“造反”起家的王洪文,因毛泽东的赏识,成为继林彪之后的第二个所谓“接班人”。从此,-、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活动。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死于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