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飞
男,汉族,曾用名王新宽,1942年生,朝邑镇王玉村人。中共党员,高级法官,副教授,曾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全国法院法律业余大学陕西分校副校长。
王敬飞1963年8月至1969年3月在部队服役;1969年4月至1979年8月在大荔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民庭、刑庭庭长;1979年8月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期从事人民法院民事、刑事审判和民法教学研究中,他先后主编及与人合编《行政诉讼法通论》、《新合同法释论》、《担保法通论》、《刑事诉讼法新论》、《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民事审判学》等专业书籍,并撰写《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对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再认识》等论文十余篇,其中三篇论文获陕西省法院系统首届法学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举办的第三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和国际优秀论文奖。
王敬飞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