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治(1889-1965),字立轩,清光绪十五年(1889)二月生于甘肃省正宁县宫河镇南庄堡。为王宝珊之弟。少年时代,在村中私塾受教。年龄渐长,赴西安市上中学。清宣统二年(1910)十月,在西安上中学期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积极开展反抗满清政府的革命活动。民国6年(1917)十月,考入北京大学物理系本科(时为3年制)。
五四期间民国8年(1919)五月四日,作为北京大学活跃的积极分子,和同学许德珩、张国焘、易克嶷、邓中夏、罗章龙、段锡朋、高君宇等领导、组织爱国学生参加了举世闻名的“五四运动”。当日,他和同学们--,痛打亲日巨头、段祺瑞执政府驻日公使章宗祥,并放火焚烧了另一亲日巨头曹汝霖的赵家楼住所,史称“火烧赵家楼”。随后,大批-赶到,疯狂捕人,王自治和另外31名同学被捕。北京爱国学生被捕入狱,激起举国民众义愤。
在全国舆论的一致压力下,五月七日,段祺瑞执政府不得不释放全体被捕学生。
五月五日上午10时,北京大学学生大会决定成立北京大学学生干事会,并发起组织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成立北京学生联合会。段锡朋(后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教育部次长)被推举为首任主席。不久,段锡朋因故辞职,众生推选刚刚出狱的王自治继任。
王自治任北京学生联合会主席期间,在五月,组织北京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开展了挽留因“五四运动”而受亲日派攻击,不得不辞职的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的-运动、爱国讲演活动、-运动;在六月,以北京学生联合会名义通电全国,号召国人继续斗争,拒绝承认日本在山东的权益,从而为具有历史意义的“五四运动”的胜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事后,王自治和甘肃籍同学邓春膏、王和生等写信、寄传单回乡,向甘肃人民介绍“五四运动”情况,使“五四运动”的影响扩大到甘肃。十月,王自治辞去北京学生联合会主席之职。
新陇民国9年(1920)三月十四日,甘肃省旅京学生40余人发起成立“新陇杂志社”,创办《新陇》月刊,发表对甘肃社会、教育、妇女等问题的见解和评论,并寄回家乡。王自治任杂志社部主任。他在《新陇》发刊词中大声疾呼:“望陇人之觉悟奋发及污浊社会之改良。”《新陇》还转载《新青年》杂志上的文章,传播新思想、新文化,影响了一大批青年纷纷外出求学,追求真理。
其他八月,王自治从北大毕业,参加了新兴国会议员竞选活动。最后,他和陇东帮统张兆钾被选举为新兴国会议员。但由于直皖战争爆发,新兴国会未能召开,王即回到兰州。十至十二月,任省立兰州一中数学教员。
民国10年(1921)二月至十二月,任兰州农业学校教务主任。民国11年(1922)一月至民国13年(1924)一月,任省教育厅第一科科长。民国14年(1925)八月,被选举为国民代表会议代表,赴南京开会。因国民党元老、陕西省政府主席于右任之荐,民国16年(1927)一月至十二月,任泾阳县县长。任间,当地驻军向县政府屡加粮饷,王因不愿增加百姓负担,愤而辞职。泾阳人感其恩德,称其“王青天”,为之共立功德碑。民国17年(1928)至民国18年(1929),任甘肃省建设厅第四科科长。民国19年(1930)一月至次年一月,任陕西省第一中学物理、数学教员。
民国20年(1931)六月,王自治去南京,找于右任,被委任为南京赈务会水灾难民收容所主任,任职到年底。翌年二月至六月,任上海难民收容所主任,办理为甘肃旱灾捐款事宜,后又从事慈幼工作。民国22年(1933)七月至次年十二月,任平凉中学教员。民国24年(1935)一月至民国27年(1938)二月,任平凉中学校长。民国25年(1936),由胡维藩介绍,在兰州加入“复兴社”。民国26年(1937),在兰州中等以上教职员训练班受训,任西北训练团处长。受训期间,他每天早晨早起,坚持锻炼身体,引起甘肃省政府主席朱绍良的注意和好感,朱向旁人打听王自治的情况。加之平凉中学连续3年考试成绩名列全省第一,故而省政府于民国27年(1938)二月,任命王自治为甘肃学院(兰州大学前身)院长并派去庐山受训。
民国28年(1939),由姚大海介绍,在兰州加入国民党,为国民党中央特别党员。民国30年(1941)三月,王自治交卸甘肃学院院长之职,就任甘肃省政府参议。民国31年(1942)一月至民国35年(1946)六月,王自治任甘肃省政府水利专员。民国35年(1946)七月至民国37年(1948)六月,任甘肃省水利局副局长。民国36年(1947),王被选举为国民代表大会代表,曾赴南京开会。民国37年(1948)七月至解放,任同乡赵元贞创办的兰州私立志果中学教务主任。
1951年1月至1952年2月,王自治在武威地区参加了土地改革运动。1952年10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任命王自治为省文史研究馆馆员。1953年8月,在兰州,经李翰园、邓春膏介绍,王自治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1954年元月,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任命王自治为甘肃省文史研究馆首任副馆长。曾编写有《1926年陇东张兆钾反冯斗争》、《“双十二事变”在甘肃》等文史资料。1955年元月至1958年5月,任甘肃省政协委员。
1954年6月至9月,在中共甘肃省委-部领导、甘肃省政协主持的深入学习讨论总路线活动中,王自治提出了“八个问题”。当时会议组织者发动群众,对其言行进行了批判斗争,认为其有落后的封建思想,要求他在加强学习中改造思想。王被迫在会上作了检讨。1957年5月在“大鸣大放”中,王自治又发表了一些言论,被定为“ ”分子,按四类处理,撤销一切职务,降低生活标准,由80元降为60元。1961年,王自治的 帽子被摘掉。1965年,王自治病故于兰州。1979年3月,甘肃省政协为王自治平反。1979年4月,中共甘肃省委-部发出《关于王自治 问题的批复》,改正王自治的 ,撤销原定性处分,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