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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桑


[公元1917年-2008年]

于桑

于桑,1917年6月生,四川渠县人。曾用名郁朝贵、郁谦。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中专文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公安战线的优秀领导干部、公安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老红军。中国共产党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个人经历1933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四方面军第4军后勤部经济公社职员,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文化委员会干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0、大金省绥靖县委宣传部干事。

1935年参加长征。1936年8月在西北保卫局、延安市公安局工作。

1938年冬在延安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

1940年5月在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工作,任关中分区保安科副科长、科长,在中央党校2部学习。

1946年7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科长,洛川特委社会部部长,黄龙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分区保安处处长,大荔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分区保安处处长。

1950年初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办公室主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处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1955年2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公安部3局局长。

1964年9月任公安部副部长。

1966年10月至1970年2月“文革”中受破孩,下放龙江“57”干校劳动。

1970年6月任公安部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

1972年11月被造反派批斗。

1973年10月在李震事件中被关押审查。

1974年2月解除关押,被造反派批斗。

1976年10月参加"王、张、江、姚"专案组工作。

1977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85年9月任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

于2008年9月3日病逝北京医院,享年9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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