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本政(1865-1951),字德纯,祖籍山东文登,辽宁省大连市旅顺黄泥川屯姑子庵沟人。中国东北头号大汉奸。
清同治四年(1865)12月12日生。父亲为普通渔民,中年落水而亡,遗下妻子和三儿二女。当时家境贫寒,曾念过4年私塾,后随母做小生意。
光绪八年(1882),18岁,学木匠。次年,到旅顺与陈某合伙开办杂货铺。
光绪十二年(1886)腊月,杂货铺关门停业,回家务农5年。
光绪十七年(1891),27岁,与陈某复回到旅顺,与房某等开办“通裕号”杂货代理。
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争爆发,再次歇业回家。战争期间,结识日本特务高桥藤兵卫,高桥曾留学北京,汉语流利,战争期间以开设酒馆为掩护,为日军提供军需物资。张本政在其手下先当杂役,后负责财经业务。日本攻占旅顺口,张本政跟随高桥进入旅顺,后到烟台,见经营海运有利可图,于是开始学习海运贸易。
光绪二十七年(1901),租用两艘日本轮船“贯致丸”和“宇和岛丸”,开展烟台→大连→大东沟一线的海上贸易活动。
光绪三十年(1904),日俄战争前夕,一名俄国侨民预见日俄即将开战、旅顺将要沦陷,为避免财产受损失,将财产挂在张本政名下,事后给其一笔巨额报酬。战争期间,张本政以经商为名刺探沙俄情报,为日军运送军火物资,其业务日益发展,在烟台开办政记轮船合资无限公司(俗称政记轮船公司),资本4万银元,成为当时烟台首家轮船航运企业。
民国三年(1914),一战爆发,欧美船只全部调回,中国沿海航运出现空白,政记轮船公司抓住机遇迅速扩张,至战争结束时已成为华北第一大航运公司。
1920年,政记轮船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23年公司迁至大连。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政记轮船公司承担日军军运,不久又将其全部轮船调集到大连、香港为日军运输物资,大发横财,并在大连、青岛等地开设钱庄、银行、油坊,创办政记铁工厂(今日大连机床厂前身)等,成为当时大连八大华商富豪之一。
1905-1945年,张本政先后担任日本人控制下的关东州厅参事、关东州时局委员会委员长、满洲海务协会委员、大连商务会长、满洲经济协会副会长等49项职务,人称“二皇帝”;抗日战争时期,为日军运送大量军用物资,先后有14艘轮船被美军击沉;曾与人合作向日军捐赠40架飞机,受到日本政府多次表彰,并数次到东京接受日本天皇接见,成为中国东北头号大汉奸。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政记轮船公司随之倒闭。张本政与邵尚俭成立“大连地方自卫委员会”,自封为委员长。8月22日,苏军进驻大连,成立“中国人会”,后改“治安维持会”,试图接应国民党接收旅大,但最终失败。
1946年,地方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清理,拥有银行存款1715249元(当时货币),土地1050亩,房屋1886间。
1947年1月15日,地方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全部财产;同年3月18日,趁保外就医之机携家人逃至当时仍在国民党控制区的沈阳。
1948年,共产党占领沈阳前夕又逃至天津,之后又逃往上海,最后逃回天津隐居。
1951年,人民政府镇压-时被捕,当年5月6日被旅大市人民法院以-罪判处死刑,在大连老鳖湾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