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琮(1646-1731),字璧九,号鹤湄,汉阳县丰乐里(今东西湖区柏泉农场)人。三异长子。
自幼聪慧,20岁中举,经考试授中书舍人,初补江西建昌同知,改任云南临安同知。上司非常器重他,将他留在省城协助案件审理。任满,提拔为福州知府,因守父丧未到任,起补江西抚州知府。在抚州,他拒绝馈赠,革除陋弊,鼓励农耕,周济贫困,治内民风转化。以两次政绩考核“卓异”,转任陕西榆林道。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升任河南按察使,清廉严明。不久,就地转任布政使,后又就地转任巡抚。他督促官吏,勤政为民,著有《豫省奏议》。康熙五十八年(1719),告老还乡。
张伯琮于书无所不读,兼习佛教理论。工书法,尤以擘窠大字驰名。曾在峨眉山摩崖石壁上 书“佛都”二字,字径十尺,观者赞叹不已。
张伯琮有7个儿子。长子坦让、次子天谟、三子坦谔为康熙五十二年(1713)同榜举人,坦让官至汾州知府,天谟任奉新知县,坦谔英年早逝。
四子天训,字伊庭。孝友承家,勤俭律己,博闻强记。以明经任象州知州,善政多端。上官嘉其绩,调横州,廉能勤敏。竟不永世,乡里惜之。
五子坦议,字恪斋,由岁贡历官甘州、兰川等府知府,延榆绥兵备道。
六子坦谏,以明经起家,任汉中府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