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何丹,原籍四川,西汉末年,曾在朝廷担任中散大夫(谏官),因秉性忠直,有强烈的爱国热忱,多次上 书弹劾王莽,后来遭到王莽的报复,被贬为松兹县令。时值新朝建国二年(公元10年),汉室诸侯王已废为民,松兹侯国便降为县,县城仍设在今宿松城北五十里的“仙田铺”。
张何丹至松兹后,爱民如子,十分重视农业,几年以后,就培育出一种穗大粒重味道香甜的优良稻种,名叫“仙田瑞谷”,惹得周围郡县的人都来松兹引种,一时名传遐迩,竟把松兹县称为仙田县,县治亦名仙田铺。
后来,张何丹把县治从仙田铺迁到今县城址。这里地势险要,水陆交通方便,商业易于发展。他为官期间,廉洁奉公,日夜操劳,讲求法治,慈祥恺悌,体恤民情,为百姓办了许多好事。“斗米斤鸡”奇案,直传颂至今。
那时,城内有家米商,囤积居奇,盘剥农民,人们恨之入骨。一天,乡下一个农民,背着一斗米在街上卖,想换点银钱给母亲买药治病,突然被米商喊去,硬要-购买。农民不同意,发生了争执。米商仗势诬赖农民踩伤了他的鸡,硬要一斗米来赔偿一斤鸡。农民气得嚎啕大哭,惊动了许多人跑来劝解,但也无法解决这件“斗米斤鸡”的奇案。恰好张何丹从乡下查访回来,路过米商门口,目睹此事,问明原委,得知鸡有点轻伤,于是正式询问双方,叫随从做好记录。米商坚持要农民的那斗米来赔偿伤鸡。农民却想换点钱给老母治病。经过秤称斗量,一斤鸡、一斗米,不差分毫,张何丹当即在观众面前挥笔写下了四句判文:为争米价误伤鸡,斗米斤鸡两易之。
若是金鸡复报晓,赏银十两为蒸黎。
宣判后,米商只得拿米回店去了。农民高兴地把鸡捧在手上,公鸡展翅欲飞,喔喔地啼起来啦,随从就叫农民跟他到县衙里领赏银去了。从此以后,县民都异口同声地称赞张何丹是办事公正的清官。
张何丹最后是在大旱之年,为民祈雨,不幸于六月六日,晒死在河西水口山雨坛上的。传说他死后一刹那间,忽然天昏地暗,电闪雷鸣,大雨倾盆而下,使松兹大地上的枯禾,润育复苏,顿时叶绿枝青。县民怀着沉痛哀悼的心情,纷纷前来挑土堆坟,立庙墓前,并为张公树了一块石碑,碑上刻着“汉令张何丹之墓”七个大字,同时尊称雨坛为“张公雨坛”,庙为“大王庙”,宋代正式加封,成为名胜古迹,世代盛传不衰。(宿松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