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谦(1888-?),字公撝,广东新会双水豪山乡人。中华民国外交官,提出中国应当收回澳门第一人。
清光绪十四年(1888)生,出身官宦世家。其祖父张蓉光为清代浙江海防水师总兵;父张荫棠、伯父张荫桓均为外交官;岳父唐绍仪曾任中华民国首任内阁总理。
张谦早年赴美国留学,入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回国后应清廷学部考试,授举人。历任驻美国公使馆名誉参赞,驻美留学生监督处秘书长,中国赴美教育调查团秘书长,东方储蓄银行经理。
1925年,任直隶省长公署顾问。
1927年,在财政部参事上任事,兼中国实业公司总经理。
1929年,任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董事;同年8月,任中华民国驻旧金山总领事。
1931年3月,任驻纽约总领事。
1932年11月,任驻智利代办使事。
1933年5月,任驻智利全权公使。
1941年,免驻智利全权公使职。
1942年10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美洲司司长。
1943年9月至1946年11月,任驻葡萄牙公使。驻葡期间于1944年最早明确提出中国应当收回澳门,2月21日向外交部呈报建议战后收回澳门的报告,指出:“葡萄牙早已失去海外殖民力量,仅依仗英国来支撑其远东利益,葡国在远东也无实力保持澳门的中立,自然无履行中立能力,为此招致中国受政治军事上的无限损失,为国防计,应予收回。”并提出解决澳门问题的办法。后又于次年8月20日要求葡萄牙政府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
1946年11月,免驻葡萄牙公使,任驻荷兰国全权大使。
1948年8月,任湖南湘乡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后事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