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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知本


[公元1881年-1976年]

张知本

张知本(1881-1976),字怀九,号龙甲,别名礼恭,湖北省荆州江陵县张公垱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政治家、法学家、教育家。

光绪七年(1881)2月20日生。其父张特章,精理学,通医道。张知本聪颖过人,5岁发蒙,13岁入县学,15岁考进武昌两湖书院。17岁时,清政府选拔优贡,张知本考为湖北第一,分发甘肃任用,未去,回书院继续读书。

光绪三十年(1904),从两湖书院毕业,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保送,官费赴日本留学,先在东京宏文书院专习日文,后转入法政大学读法律。

光绪三十一年(1905)10月,在东京结识孙中山,由时功玖介绍加人同盟会。

光绪三十三年(1907)8月,学成回国,朝考二等,以按察司经历补用。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官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

宣统三年(1911)3月,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秘密发展组织,宣传革命。10月,武昌起义爆发,初任湖北军政府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任部长。就职之日,在衙门前书“维持秩序、整肃纪纲”8个大字。在大堂书一联:“不侮鲸寡,不畏强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发布第一号文告,历数清延法制之非。任内甄别司法人员,重建司法机构,推行新法制。12月,协助宋教仁起草《鄂州临时约法》,以是为国家司法界所推重。

民国元年(1912),南北议和成功,北京政府成立,张知本转往北京,因与袁世凯有矛盾而回到湖北,任江汉大学校长。

1913年2月,当选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7月,“二次革命”革命派败北,其根据地江汉大学遭到封闭,张知本遭追究,逃往上海。

1914年1月,袁世凯解散国会,张知本返回湖北,任私立中华大学教授。

1917年7月,赴广州参加孙中山发起的 运动,出席非常国会。其后,李书城湖南省组织 军总司令部,张知本任秘书长。

1918年5月, 军政府改组(大元帅制改为总裁制),大元帅孙中山权限被削弱,张知本随孙中山去上海。

1923年,执教于上海法政大学。

1924年1月,在广州参加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反对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和冯自由、刘成禺开展-活动。2月,出任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参议,旋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工作,主管湖南、湖北、陕西3省党务。同时,兼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

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疑为“-派(国民党- )的主要成员”开除张知本的国民党党籍。4月,任国民党(-派)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北伐军占领武汉后,湖北法科大学并入武昌中山大学,张知本卸职赴沪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

1927年9月,复归政界,任湖北清党委员会主任委员。10月,武汉成立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张知本任委员兼民政处长、湖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部长,湖北省党部改组后,任训练部长。11月,任湖北省政府主席,制定“清乡”、训政、举办地方选举为内容的施政计划。

1928年3月,筹建武汉大学。5月,任国民党武汉政治分会委员,后代李宗仁任主席。

1929年夏,蒋桂战争爆发,桂系失败,张知本避居上海,第二次被开除党籍。专事著述,翻译并刊行《宪-》、《社会法律学》、《-要论》等著作。与王宠惠、董康、江庸时称“四0学家”。

1930年,赴北平参加国民党改组派反蒋的北平扩大会议,任“中央扩大委员会”委员。

1931年2月,参加广州组织反蒋的国民政府。9月,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国民党各派大团结,在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张知本当选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32年,就任国民政府民众训练委员会主任委员,因与蒋介石主张不合,故辞任。

1933年1月,任-兼-宪法草案委员会副委员长,主持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为《五·五宪草》之蓝本。力倡军政分职,反对军人干预政治,后因军方要员不满而辞职。

1935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委员。

1936年,出任北平朝阳学院院长。

1937年3月,兼任-秘书长,但主要精力仍在朝阳大学。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学院先后迁至长沙、成都、重庆。先后延聘邓初民、马-、黄松龄等进步人士任教,学院被称为“共产党窝”,张知本被迫辞职。

1939年,当选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

1942年,调任-行政法院首任院长。

1945年5月,当选国民党六届中央监察委员。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任苏浙皖敌伪产业接收清查团团长。

194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1947年,兼任国务会议法制审查委员会委员。

1948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与1000余名代表联署要求修改宪法,但未被大会接受。

1949年1月,蒋介石下野,李宗仁代理总统,张知本出任司法行政部长,提出释放政治犯,提案虽获通过,但因蒋介石暗中干涉,未能施行。

1949年9月,去台湾。卸司法行政部长职务,受聘为“-”国策顾问。后历任“-”资政、“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研讨委员会常委。兼任台湾“中国宪法学会”理事长、“中国刑事学会”理事长、孔孟学会监事、辛亥武昌首义同志会理事长、湖北旅台湾同乡会常务监事等职务。获授中华学术院名誉法学博士。

1976年8月15日,在台北病逝,享寿95岁。

张知本毕生从事法学,对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极为推崇,特别强调法制,认为离开法律不能谈政治,法律不是政治的工具,而是政治的灵魂。著有《宪-》、《民事证据论》、《-要论》、《宪法僭拟》、《辛亥革命论》、《中国立宪故事简编》、《社会法律学》、《法学通论》、《土地公有论》等,另有《张知本先生言论选集》、《张知本先生孔孟学说言论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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