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远(1871-?),字守愚,清叙州府宜宾县(今四川省宜宾市)人。清末民初官员。
清同治十年(1871)生。
光绪二十九年(1903),参加殿试,中癸卯科第二甲第62名进士。任法部主事。后赴日本留学,入法政大学攻读法律。归国后,“留礼部以原官(主事)尽先补用”。
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川省留日学生蒲殿俊约集胡骏、萧湘、张智远、李大钧、邓镕等三百余人,成立“川汉铁路改进会”,上 书四川总督锡良要求川路公司实行商办。最终取得川汉铁路修筑自主权,粉碎外国侵略者妄图借助修筑铁路延伸势力的美梦。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任约法会议秘书。后曾任京师地方审判厅刑二庭推事,任内曾于1918年对宋教仁遇刺案嫌犯洪述祖进行豫审。
主要著作有民国元年(1912)八月由检察制度研究会印制的《检察制度详考》第一编关于刑事法之部(日本冈田朝太郎口授、张智远笔述,清末首任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徐谦鉴定)。《检察制度详考》为中国首部检察专著。
余事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