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月林(1906-)女。化名王月梅、陈秀英。原籍浙江宁波,出生于上海。早年在上海做工,1925年参加五卅-,经张琴秋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调到上海总工会机关做保密工作。1926年3月任中共上海曹家渡部委妇女部部长,后调到上海总工会任秘密交通员。同年秋被上海党组织派往苏联,入海参崴党校中国班学习,结识海参崴华工工作负责人梁柏台。1927年夏与梁结婚。同年底随梁调到苏联伯力,任华工俱乐部主任。同梁从事华工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海参崴、伯力曾先后接待过路经的中共中央领导人蔡和森、瞿秋白等。1929年底自费携儿女到莫斯科,经邓中夏介绍入中山大学预备班学习。1931年5月经请求获准同梁柏台回国工作,走时将两个孩子留在苏联。7月经上海转入闽西革命根据地,被分配在红军学校工作。9月随梁柏台到江西瑞金,11月列席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32年起担任中共苏区中央局妇女部部长。后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兼主任。1933年起任中共中央局妇女部部长。她主持全党妇女工作,直接领导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妇女运动,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争取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积极参加根据地各项建设和支援红军进行反“围剿”作战。1934年1月出席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被推选为主席团委员。2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府主席团委员,仍任中央政府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不久兼任国家医院院长,领导参加第五次反“围剿”作战中医疗救护工作。同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奉命随梁柏台留在江西坚持游击战争。1935年2月奉命随瞿秋白、何叔衡等一起从瑞金地区经闽西准备转经香港去上海。2月下旬在福建游击区转移途中与瞿秋白一起被国民党军逮捕。经审讯后判刑10年关押于龙岩监狱。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经人保释出狱。曾经上海到南昌、武汉等地找过中共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上海任街道干部。1955年因瞿秋白被害事件被怀疑成嫌疑犯逮捕审问,1965年被判刑12年。1970年被疏散到山西榆次就业,1978年提出申诉。1979年1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复查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山西省给她落实有关政策,享受离休红军干部待遇。1985年定居烈士梁柏台故乡浙江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