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朗初(1893—1948),长治乡蓝田村人。父亲在清末到江西贩 ,略有资财,娶江西人徐金莲为妻,生三男二女,他在兄弟中排行第二。最初,曹氏父子在南昌城北街开设一家布店,用自己特有的配方,将洋纱加工后,染成黑布,取名“广东青布”。因为不褪色,又不起毛,他又采取每购“广东青布”一尺,赠送印有广益昌招牌的毛巾一条的推销办法,所以买者蜂拥,生意兴隆。
民国16年(1927),南昌市拆除旧城基,改建环城马路。他向市政委员会购得大片土地。广益昌在南昌信誉好,再加上当时任汉口国华银行行长的同乡邹敏初的关系,银行、钱庄都愿意贷款给他。于是,广益昌大兴土木,借鉴上海永安、先施的建筑式样,建造了一幢包括住家在内总面积为6100平方米的大楼。一、二楼设营业专柜,三楼设照相部、“广东卤味”、服装加工。还开辟了一座“广益花园”,秋季举行菊花展览。于是生意十分兴旺,营业额最高时一天达1万多元。
广益昌商场组织比较严密,下面设33个柜,各柜设正副领班一人,领班兼营业员、采购员。既节约人力,又使领班熟悉业务。商场晚上关门后,学徒都要练习用左手打算盘。凡是广益昌出身的学徒,都是右手写字,左手打算盘,使人人精通业务。
他还在南昌市开创了考试招工的先河。民国23年(1934),他首次招工24名,备取2名,报名应考的却有288人。从这一年起至抗日战争开始,广益昌举行了三次择优录用的招工。广益昌的学徒,每人发给一套纯毛料学生装,一双牛皮鞋,营业员胸前都要别上“广益昌商店”的横条证章。
他对店员要求十分严格,店员如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开除。不管是店员还是学徒,三餐伙食全由店里供给,每桌八人,二荤三素。学徒不准-、0、抽烟。一经发现,就要受到严厉处分。店员、学徒食宿在店,有妻室者回家住宿,要先经请假;外宿要扣半天工资,扣款归为公积,年终供全体店员分配。凡逢一日营业额达1万元以上,次日就举行会餐,八人一桌,八炒菜、八大菜。他也比较重视店员的福利。学徒有困难,老板酌情资助;店员有急事回家,老板用小车相送。年终,老板都要拿出一笔款子作为红包按店员贡献大小,分别发给。
自民国9年(1920)起至民国26年止的11年间,朗初的资本由原来的光洋5000元发展到75万元,等于原资本的150倍。
民国27年(1938),侵华日军轰炸南昌,广益昌迁赣州。民国28年3月,南昌沦陷,他避居香港。民国30年,赣州的广益昌因日机轰炸,全被烧毁。香港被日军占领后,他从香港逃到贵阳,途中又遭土匪洗劫,至此,他几乎破产。
抗战爆发以后,各商埠都成立了“仇货检查委员会”,禁售日货。民国27年(1938),广益昌从上海购进了一批上海盈丰、章华毛料厂生产的毛料(当时赣州市规定上海货也属仇货)。货到赣州,就被私人买去十多尺。赣州仇货检查委员会闻讯,马上派人检查,乘机0,扬言罚款4000元。经多方活动,贿赂检查人员700元,将这批毛料交仇货处出售,才算了事。谁料,检查员分赃不均,事情被捅了出来,再到广益昌查帐,发现帐簿上有“塞狗洞700元”一项,又掀起了一场风波。当时蒋经国正执政赣南,下令罚款3万元。广益昌因此元气大伤。
抗战胜利后,他重返南昌,成立广益昌商场管理处,将原商场分段租给50多个个体商业户。因为国民政府后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原议明按实物计租,承租者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由南昌市府裁决:“不得以实物计租。”广益昌又遭到一次重大损失。他只得将出租外的会客厅、帐房等改营“广东青布”、“冲肉米粉”、”广益餐厅”以维持。
曹朗初在家乡办有“朗初小学”,并把茶阳二间店租作为办学经费。
曹于民国37年病逝后,遗孀李致和继承了他的遗产。建国后,国家急需较大的店面开设百货公司,李致和将全店租给南昌市商业局开设“八一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