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绍,男,汉族,1914年8月生,广东大埔人。193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学系。获学士学位,曾任南京中央水工试验所工程员,西北农学院水利系讲师、副教授,东北大学、重庆大学、河北工学院、北京大学教授。历任北京市卫生工程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代院长兼总工程师,北京市上下水道工程局(市政工程局的前身)局长、总工程师,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科学顾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计算机应用理事长,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理事兼秘书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荣誉会员,能源学会理事长等职。1949年加入九三学社。曾任九三学社第三、四、六届中央委员,第七届中央常委,第八、九届中央副主席,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名誉副主席;第五、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教育文化委员会副主任。政协北京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九三学社第五、六、七届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第八、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9年9月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