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育(1909~1980),湖寮镇莒村人。民国11年(1922)养正小学毕业后,升入县立大埔中学就读。在埔中学习期间,他加入进步组织新学生社,与连贯等一起进行革命活动。民国15年,他考进上海大学社会科学院学习,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上海工人的3次 运动。
民国16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后,上海大学被封,启育遂转入上海中国公学大学部社会科学院就读,担任中共中国公学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中公学生》总。民国19年2月,因未经校长胡适同意请鲁迅莅校演讲,他被当局逮捕。民国20年2月保释出狱后,他因无法联系中共地下党而脱离了组织关系。6月,他东渡日本。在日本中央大学研究院学习社会科学和法律,期间曾任大埔留日学生会刊物《大钟》主编。
民国23年,启育日本留学毕业后回国,在上海法政大学任教授。民国24年3月,他担任国民政府武汉行营国防研究委员会中校秘书、从事日文报刊的翻译工作。民国25年6月至民国27年6月,先后任国民党广州行辕的中校秘书、武汉警备司令部上校秘书。在此期间,他通过两湖监察署地下党员周新民的关系,经常汇报国民政府军政情况并将有关文件(其中有国民党所收集整理成册的中共红军时期失散的文件两部)转给中共驻武汉办事处主任董必武。民国27年7月,启育调任国民政府第九集团军总部少将秘书处长,协助吴奇伟组织指挥被誉为第二个“台儿庄”战役的江西南浔狙击战。民国28年,第九集团军驻节广东兴宁,吴奇伟兼闽粤赣边区绥靖公署主任,启育兼任公署军法处长。民国29年1月,他赴重庆中央训练团受训。结业时第九集团军总部参谋长、军统特务涂思宗密告其为“异党分子”、“勾结中共”,他因而受监视。10月,启育担任湖北省政府法制室主任。民国31年8月,被任命为公安县县长。民国33年春,吴奇伟委任启育为长江上游江防总司令部少将参议兼第六战区长官部参议,主要研究日本问题并编译文件,著有10万余言的《日本军部论》一书。民国34年6月,启育调任湖南省政府设计委员会委员。8月,日本投降,省政府派启育任党政军接受敌产办事处副主任,到衡阳监督第三方面军王耀武部的接收工作。
民国35年1月,启育调任南京政府国防部军法处少将高级法官,负责编审陆海空军法规。次年,改任国防部徐州第三军法执行部少将副主任兼检察处长。民国37年8月,南京政府风声鹤唳,启育脱离国民政府军政界。11月,他举家从南京迁往上海,担任上海商务印书馆董事长(该公司系中共上海地下党员杨培新、-等创办,是为掩护中共华东军区经营地下贸易而设的机构)。民国38年2月,商务印书馆社遭上海淞沪警备司令部查封,经理徐履平、郭少卿及马成武、杨永吉、焦贤传等被逮捕,后经启育多方奔走、营救获释。期间,在新新公司工作的进步人士杨观榜、杨清源(均为大埔百侯人)亦遭逮捕,也是经启育营救先后交保才获释放。
民国38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检察署秘书长周新民函邀启育进京,任命启育为最高人民检察署研究室秘书兼研究组长,主要工作是调查战犯的材料并拟订各级人民检察组织规程。其时,启育著有《新中国检察制度概论》一书。次年10月,上海华东检察分署成立,他调任上海华东检察分署检察专员,并负责《人民检察汇编》及《华东司法》月刊的工作。1951年8月,上海创办华东政法学院,他调入学院任教授、教研组长等职务。1956年8月,任上海法学会《法学》月刊。
1957年,在反右斗争中,启育被划为“ 分子”,1958年又被判为“-分子”,入狱20年。1976年,中央决定大赦一批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时他被释放,并重新安排工作。1979年2月,经复查,有关部门宣布划其为 系错误,予以改正;同年7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1958年对启育的判决。
1980年4月,陈启育在上海社会科学院退休,6月病逝,享年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