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季英,湖北黄安(今红安县)人。192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学生,参加-和农民运动。大革命失败后参加黄(安)麻(城)起义。1928年任中共黄安县委书记兼共青团县委书记兼黄安地方武装总指挥。1929年任中共黄安县委书记、中共鄂豫边特委候补委员,参加创建鄂豫边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2年任中共鄂豫皖省委委员。红四方面军主力西征后,任重建的红二十五军七十四师政治委员。1933年4月任红二十五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期各次反“团剿”作战。1935年11月参加长征,任红二十五军参谋长。1935年9月到陕北后,任西北军事委员会政治保卫局局长、中共陕甘晋省委常务委员。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四支队司令员、河南人民抗日军政治委员、八路军河南军区政治委员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原军区政治委员、鄂西北军区政治委员、中共河南省委书记、中原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开封市委书记。1960年因以“反对三面红旗”罪名,被判15年徒刑,开除党籍。1984年4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予以平反,恢复党籍。省级干部待遇。1997年11月29日在郑州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