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憬宏,男,汉族,1959年8月生,辽宁凌源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0官。1978年9月至1982年8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2年8月至1985年8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硕士学位。1985年8月至1991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1991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副处级)。1992年9月至1993年1月中共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最高人民法院班学习。1992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1993年9月明确为正处级)。1992年11月至1994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助理审判员。1994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1994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秘书(1996年12月明确为副局级)。1998年11月至2005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03年9月明确为正局级)。2002年9月至2007年12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10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2010年2月至2012年6月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2013年10月至今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2014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8年1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十一届市委委员。社会兼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官协会理事兼诗文社副社长,中国 学会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公诉委员会、诉讼监督委员会理事;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死刑研究国际中心、死刑改革研究中心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与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