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鸿业,1923年生,山西崞县(今原平县)人。1937年参加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1938年入延安抗大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晋察冀军区第三纵队南下支队营副教导员。1941年被授予战斗模范称号。后任冀鲁豫军区营政委、团长。1947年被授予一等功臣称号。参加了陇海、滑县、平汉等战役。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军司令部作战科科长。回国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司令部警卫处副主任。195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1959年1月至1964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后勤部政委,1964年5月至1969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副主任,1969年4月至1979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政大学校务部部长,1979年2月至1983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部政委,1983年1月至1985年11月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副司令员兼后勤部部长。1985年11月退役。曾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98年3月6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