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兰阶同志生平(1910-2002)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何兰阶同志(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2年10月15日1时2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何兰阶同志1910年12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麻城县。1927年参加农民协会,担任文书工作。192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0年9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至1937年9月,历任红四方面军红一师警卫连排长,三十团二营宣传队队长、团政治处技术书记,八十八师政治部秘书长,三十军政治部秘书长。1937年9月至1938年4月,在延安抗大三期干部队学习,抗大毕业后,历任总政治部保卫部审讯执行科科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军法处副处长、处长。1945年10月后历任联防军派往东北干部团政治处主任、冀东军区独立第十旅政治部主任,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部部长、政治部主任兼唐山警备司令部副政委,二○一师政治委员。1949年12月至195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50年起任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纪检员。1952年4月至1954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华北行政委员会分党组书记。1954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64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4年12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1981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82年退居二线,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85年离休。
何兰阶同志青少年时期就向往光明,追求进步,积极参加农民革命运动,参加反帝反封建斗争。参加红军后,他英勇善战,不怕牺牲,在与国民党反动派的战斗中光荣负伤。长征期间,他怀着对党、对共产主义革命事业的坚定信念,二过雪山、三过草地,并随西路军浴血奋战,克服艰难险阻,走完了二万五千里长征,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抗日战争期间,何兰阶同志在抗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革命理论,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积极参加除奸工作,深入揭露汉奸敌特的罪行,有效地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针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政策,他响应中央号召,积极组织生产自救,为维护革命政权,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贡献了力量。解放战争期间,他在我军政治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坚持政治原则,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解放战争全面胜利,作出了积极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何兰阶同志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领导工作。他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曾主持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为我国司法事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文革”期间,他立场坚定,坚持真理,忠于党,忠于人民,敢于斗争,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立场和革命情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全国法院工作走上正轨和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落实党的政策和实现全国政治上的安定团结作出了贡献。
何兰阶同志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岗位上离休之后,仍然关心人民法院工作。曾担任《当代中国审判工作》丛书主编,继续为我国法制建设发挥余热;积极参与一些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何兰阶同志始终恪守共产主义理想,坚定革命信念,为中国革命和建设英勇战斗、辛勤工作七十余载,把一生贡献给了国家和人民的正义事业。他坚持原则,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严守党的纪律和准则。他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做到严肃执法。他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受法院系统广0官和工作人员的尊敬和爱戴。
何兰阶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党和人民辛勤工作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