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道才,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苏沭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一级高级法官,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0官。
1981.09—1985.07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7—1988.07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07—1991.06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91.06—1993.05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
1993.05—1996.12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6.12—1997.12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1997.12—2000.08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0.08—2002.12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1.05正处级)
2002.12—2003.01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2003.01—2007.12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7.12—2011.0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6.09—2009.06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1.05—2012.0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2012.01—2018.0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8.0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