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培珍,山东威海人,1924年1月出生,1944年10月参加革命,194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10月至1945年8月任山东威海江家寨村青年抗日救国会会长;1945年9月至11月在中共威海市委干训班学习;1945年11月至1948年2月任村各救会会长、支部书记、草庙区执委、组织干事、副联络委员;1948年3月随工作队南下,编入中原支队第五大队,1948年9月到11月任洛阳市第四区区长;1948年11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秘书、研究员;1949年5月至1951年7月任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干事、组织委员;1951年7月起先后任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科长、宣传部副部长,其间到西安中级学校学习;1960年8月至1961年1月任中共涧西公社常委、宣传部部长;1961年1月至1966年12月任邙山区委第一书记、郊区常务副书记;1967年1月到1973年1月任公社组长;1973年2月任洛阳市治洛指挥部副指挥长、农办副主任;1975年2月至1978年6月任洛阳单晶硅厂党委第一书记;1978年6月至1985年5月任洛阳市教育局局长。1985年5月离休,1985年6月享受地专级待遇,2015年10月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2月14日23时30分不幸逝世,享年9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