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元江,男,汉族,江西安义县人,1962年1月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无党派,硕士研究生,四级公证员。
1979年9月江西省机械工业学校学生;
1981年9月南昌市安义县东阳乡政府干部;
1982年6月南昌市安义县农机厂技术员;
1984年9月南昌市安义县司法局干部、公证处助理公证员;
1987年5月南昌市安义县公证处公证员;
1988年12月南昌市安义县公证处副主任、公证员;
1989年8月南昌市安义县公证处主任、公证员;
1990年9月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0年12月华东政法学院函授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1991年12月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1993年1月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1993年10月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7年3月南昌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1999年10月南昌教育学院“三沟通”政治专业本科毕业;
1999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毕业;
2000年6月省高教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2001年7月南昌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2003年9月华东师范大学MBA硕士主要课程进修班结业;
2005年6月南昌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红谷滩新区管委主任;
2007年7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09年3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2011年6月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2012年7月,江西省工商联(江西省总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会长)。
2018年1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