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才,男,哈尼族,1893年生于云南省元江县崇善(今瓦纳)乡咪哩村。1902年搀着母亲到处乞讨。1907年在瓦纳胡团总部下当团丁。后被编入正规军当传士。历任班长、排长。1926年晋升中尉。30年代末期任滇军二路军营长,继任(元江一墨江)护路大队长。1944年因杀死浪堤恶霸刘志坚。省民政厅长、昆明县长与元江县长相互勾结,企图0李和才钱财。诱其上昆,拘禁在昆明监狱。承张冲、余建候从中斡旋,并在元江旅省同乡的声援下获释。继蒙张冲委任为二路军指挥部上校骡马运输大队长。1947年同意共产党在咪哩小柏木村开办军政干部训练班,负责保障训练班的给养和安全。1949年初集结武装,配合王宗伯等指挥的墨江地方游击队和云南人民自卫军一、六支队一举攻克墨江县城。1949年8月将武装交给人民解放军整编为“滇南人民护乡一团”,任团长。1950年后,历任石屏县县长、蒙自专区副专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长、1977年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副主席。1979年当选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第一、二、三、四、五、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因病于1985年7月29日在昆明逝世,终年9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