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东(1924-1979),西阳乡星明村人。1952年响应政府“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发动24户农民,建立李培东互助组,全组80多亩水田,平均亩产稻谷255公斤,比上年增产21.1%。
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冲破重重阻力,赴沅江购买双季稻种,试种双季稻1.9亩,获得成功,平均亩产425公斤,开涟源县种植双季稻之先河,被评为县水稻生产特等劳动模范。1954年,当选为涟源县和湖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互助组转为星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任社长。全社80多亩水田,扩种双季稻42亩虽因天旱部分失收,平均亩产仍达370公斤,年终,再次被评为县特等劳动模范。1956年,星明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任党支部书记兼社长。全社1970亩水田,种植双季稻930亩,实现水稻双季化,被评为省劳动模范。1957年,出席湖南省劳模大会,在会上作了“建社三年的成就和今后打算”的发言,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表彰和到会代表的赞扬。会后,中共涟源县委组织全县基层干部到星明社参观,并派李到外社介绍经验,对全县双季稻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58年,被评为县、省农业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省农业技术革新先进工作者。1961年后,历任市机械厂副厂长,西阳公社茶场、桔场、渔场党支部书记。
1976年春,作为湖南援川工作团骨干,去四川犍为县传授双季稻载培技术,带病坚持工作。11月载誉回乡,被安排在西阳公社企业办公室工作。1979年1月病故,终年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