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起,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天津市人,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0年11月—1984年12月,解放军步兵二四二团一○○炮-士、班长、代理排长;
1984年12月—1987年10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团委书记;
1987年10月—1988年09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武装部副部长
1988年09月—1994年12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其间:1991年06月—1992年10月,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4年12月—1995年11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5年11月—1996年06月,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委员、经委主任;
1996年06月—1996年10月,任天津市葛沽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6年10月—1998年01月,任天津市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01月—2002年11月,任天津市津南区副区长(1997年09月—2000年07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2年11月—2006年11月,任天津市津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6年11月—2008年03月,任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03月—2008年04月,任天津市宁河县委副书记;
2008年04月—2011年10月,任天津市宁河县委副书记、县长(正局级);
2011年10月—2011年11月,任天津市宁河县委书记、县长(正局级);
2011年11月—2015年10月,任天津市宁河县委书记(正局级);
2015年10月—2015年12月,任天津市宁河区委书记;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宁河区委书记;
2016年01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